昌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6-04-09 08:5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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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西藏籍高校毕业生到天津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规定以及2026年度天津市事业单位援藏招聘工作安排,决定面向西藏自治区昌都籍未就业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此次共计划招聘30名昌都籍未就业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具有昌都市户籍且符合招聘条件的未就业(自毕业证书落款之日起至报名首日止,未曾与用人单位建立人事或劳动关系、无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
(二)《2026年天津市面向西藏昌都籍未就业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中要求的年龄统一界定为:38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4月10日(以报名首日为准)及以后出生。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列为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5.通过投亲靠友等方式在2026年×月×日(以公告首日为准)后将户籍迁入昌都市且生源地非本市的外地毕业生,或在招聘公告发布之日后因婚姻关系将户籍迁入昌都市的外地毕业生。
(五)其他条件详见《2026年天津市面向西藏自治区昌都籍未就业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
为进一步压缩招聘周期,提高招聘实效,可采取“三同时”机制,即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同时开展。报名时间为:2026年4月10日上午9:30至4月20日18:00。
(二)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取线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址:https://tj.sun-hrm.com/。
(三)报名要求
1.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在正式聘用前凡被发现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相符的,一律取消其应聘资格。
2.限报岗位。在符合职位要求的条件下,每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职位,填写《2026年天津市面向西藏自治区昌都籍未就业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和资格审核表》一式两份。
3.审核要件。报名时,应聘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结婚证(因婚姻关系将户籍迁入昌都市的外地毕业生)等材料。
4.开考比例。招聘岗位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要求的,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对取消招聘岗位的报名人员,由昌都市人社局通知其在2026年4月21日09:30—17:30,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逾期不得改报。
四、组织考试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
(一)笔试
1.笔试准考证打印。考生于2026年4月23日上午09:30—4月25日上午09:30,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
2.笔试时间。2026年4月25日上午10:00-11:30(星期六)。
3.考试方式。笔试试卷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统一用汉语答题。
4.考试科目。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未达到及格线的不得进入招聘下一个环节。
5.笔试地点。昌都市主城区(具体详见准考证)。
6.应试证件。应试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身份证遗失的考生,可持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临时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参加考试。
7.成绩公布。考试阅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昌都市人社局在藏东人社微信公众号予以公布。
8.确定面试人选。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及资格复审情况,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空缺,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如出现成绩并列,则一并进入面试。未达到上述比例要求的,将笔试合格人员确定为面试人选。
9.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方可参加面试。
(二)面试
1.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由昌都市人社局商天津市人社局确定后另行公告通知。
2.面试组织。面试工作由天津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
3.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未达到及格线的不得进入招聘下一个环节。
(三)成绩核算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成绩核算办法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总成绩在面试结束7个工作日内,由昌都市人社局在藏东人社微信公众号公布。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名单。如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的人数超出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如报考人员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按照面试主考官打分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
体检工作由昌都市人社局组织实施,统一安排在昌都市人民医院进行。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标准及项目执行。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报告3日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报告为准,体检费用自理。体检结束后,由昌都市人民医院填写相关指标,出具体检合格意见并盖章。未出具体检合格意见的,视为体检不合格。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昌都市人社局组织实施,并再次对照岗位招聘条件对参加考察政审人员进行复查。考生携带政审表自行前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政审,并由派出所在政审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体检、考察工作结束后,昌都市人社局负责将体检情况和考察结论反馈至天津市人社局。
七、公示
根据天津市人社局与各招聘单位沟通结果,昌都市人社局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将通过笔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按公告发布范围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由昌都市人社局负责核实及处置。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核实后不影响招聘的,确定为聘用人员。
八、其他事项
(一)体检、资格复审、考察(政审)、公示、聘用环节因考生自愿放弃、结果不合格等原因导致进入下一环节人选出现空缺,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若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下一环节人数超出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人选;如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按照面试主考官打分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人选。
(二)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需要对招聘相关工作安排作出调整的,在与天津市人社局沟通一致后,由昌都市人社局按公告范围发布调整信息,并通知相关应聘考生。
(三)招聘过程中,发现不合格、不符合报考条件、不诚信报考、不服从组织派遣,以及在网上造谣、传谣,恶意散布传播不良或不实言论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报名系统咨询电话:400-8251513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895-4843357
招聘监督电话:0895-4833011
电话咨询时间:上午9:30-下午18:00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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